同性恋、恋童癖、性虐、乱伦以及恋物、恋尸等等,都属变态性心理。 无论同性恋们如何掩饰、美化,都不能掩盖这个事实。 且不论变态性心理是不是天生的,问题是这种变态性心理会通过暗示、诱导、舆论导向等方式传播,尤其在青少年和心理意志薄弱的人群中传播。 因为同性恋者和恋童癖、性虐、乱伦者的性目标、性对象并不只是同类(或者根本没有同类,比如恋童癖),而往往是正常性取向的正常人。 同性恋感性趣的是“同性”,而不仅仅是有同好的同性。 他们不会因为对方不是同性恋就没了兴趣。情欲或性欲会促使其尽力将对方拉下水、搞到手。
变态性心理不单纯像“左撇子”的存在那么简单,左撇子不会因为喜欢一个右撇子就尝试着把右撇子忽悠成和他一样。
这就是同性恋对社会的危害。
目前阻碍各种变态性行为在正常人群中传播的障碍一方面是正常人的心理抵触,另一方面就是社会规范和舆论。
对于常人的抵触心理,同性恋有各种貌似合理的说辞,什么同性性倾向是普遍的啦,不同程度的啦,和“恋母”、“恋父”一样是隐性的,世人不愿正视的啦,朋友间的友情就是证据啦,等等,要么就像《非诚勿扰》里冯远征说的——“刚开始我也以为自己不是,可不试试怎么能知道自己是不是呢”。
总有人经不住蛊惑被拉下水。——“你看,没骗你吧,你到底还是吧”。但问题是人的性心理一旦扭曲,就是一条不归路,很难再扳回来了。
对于社会舆论,同性恋现在是以“人权”、“平等”和“尊重”名义追求其行为的正当化、合法化。所谓存在即合理,是上帝让同性恋存在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强词夺理。
恋童、性虐、乱伦也是存在,也是“上帝造成的”,也是“弱势群体”,更被社会所唾弃,更“痛苦”。
同性恋反复强调的就是他们是无害的,是“自娱自乐”的。
其实,相对于恋童和乱伦,现代社会已给了同性恋足够的宽容,就像他们说的,只要不妨碍他人,他们确实是能自得其乐的。至于他们更进一步要求常人在心理上接纳他们,不歧视他们,这就是强人所难,正常人必然在心理和生理上抵触和反感同性恋,这是人性,也是一种“人权”。
除了要求更加宽容的舆论环境之外,同性恋打着“人权”的旗号开始大肆宣扬所谓“同性恋文化”,以思潮和时尚的形式向社会散播这种变态的性心理意识,同性恋在一些文艺圈子里俨然成了一种时髦,一种现代意识的“标志”。
这对社会来说就不是无害的了。
打个比方,吸毒是个人行为,只要不影响他人(虽然不太可能),大众心里最多将其视作比较恶劣的个人“不良嗜好”,一般的态度都是敬而远之。但贩毒就是犯罪!就是对社会的危害。
以“人权”的名义大肆宣扬同性恋行为的正常、合理,宣扬所谓的“同性恋文化”,就是一种变相的“贩毒”!
所以,决不能让同性恋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