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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中央举报?
2020-02-17 21:09  Click:354

武汉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武汉市政府的故意渎职、武汉公安查处“谣言”和武汉红十字会不能公布账目等让网络上舆论一片哗然。为了方便大家对不法和不公行为的监督举报,特将中央政府部门的一些联系信息找出来;如果有不完整的,欢迎大家再百度搜索,批评指正。


“我向总理说句话”是中国政府网常设互动交流栏目,是进一步听取网民对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网络窗口,是网民与国务院沟通的重要桥梁。栏目旨在帮助中央政府更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履行法定职责,更好服务人民。



这里是中国政府网为大家开通的信息渠道,是进一步听取你对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网络窗口。你的每一条意见,都将被认真对待。我们会将大家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并进行专门研究。一些好的意见建议将被直接送到总理的办公桌上。请你珍惜并认真行使这一权利。


网站:http://www.gov.cn/hudong/xzlwh.htm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国家信访局是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部门,2013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其他职责还有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等。

联系电话 010-68015310

http://www.gjxfj.gov.cn/gjxfj/wsxf/A0903index_1.htm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

http://www.12388.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https://www.12309.gov.cn/12309/wsxf/index.shtml



温馨提示:禁止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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